个人 – 符合以下说明的个人,在考虑以下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时,拥有的投资组合(包括银行存款及证券)在有关日期,不少于800 万港元(或等同值)︰
•该个人本人的帐户内的投资组合
•该个人联同其有联系者于某联权共有帐户内的投资组合
•该个人在联同一名或多于一名其有联系者以外的人士于某联权共有帐户内的投资组合中所占部分
•在有关日期的主要业务是持有投资项目并在有关日期由该个人全资拥有的法团的投资组合